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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就业创业先进个人的通知

桂残联办字〔2012〕28号

关于推荐全国就业创业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残联:

国务院近期拟对全国就业创业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授予“全国就业创业优秀个人”荣誉称号。根据中国残联通知要求,我会将择优推选一至两名就业创业优秀残疾人上报中国残联参加评选,请各市积极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心的残疾人;

(二)自主创业的各类残疾人劳动者,不等不靠,自强自立,积极自谋职业,努力自主创业,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者;

(三)在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的各类残疾人劳动者,爱岗敬业,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受到用人单位重大奖励者(包括立功、授奖等);

(四)到基层就业创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特别是参加“村官”计划、农村义务教育特岗计划、“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等项目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立足本职,发挥专长,建功立业,取得优异成绩者。

二、名额分配

各市推荐1名候选人。

三、有关要求

请各市于5月3日前将《全国就业创业先进个人推荐表》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至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南宁市秀厢大道33号广西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心7楼

邮编:530001

电子邮箱:gxjyzx@126.com

联系人:祝 敏、黄 璐

电话:07713101370、07713106893、07713102327(传真)

点击下载附件:全国就业创业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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