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残劳就字〔2013〕11号
各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部)、盲人按摩指导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残联字〔2012〕42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3年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审核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申请
请各市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申请的报名组织工作,通知申请人于3月10日至4月15日,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从业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或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现场报名,填写《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申请表》。资格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初审
请各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于4月25日前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http://zgz.cdpnet.org/ )完成申报信息的录入工作,并将初审材料及审核意见寄送自治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初审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各市要严格把关,保证报名材料齐全,报名申请表填写完整准确,录入信息完整、规范。
(二)对于申请免考人员从事医疗按摩活动的真实性,务必通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从业医疗机构逐一核实。同时,将认证、核查材料一份留档,一份随申请材料报自治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复核。
(三)申报人员如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上的姓名(包括姓名中音同字不同的)与身份证、残疾人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或者身份证号与残疾人证号前18位不一致的,报名时需提供出错单位出具的纠错证明,随申请材料报自治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复核。
(四)录入上传到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中的资料必须是用原件扫描,扫描后上传资料的大小设定在250—300KB之间,确保上传资料清晰易辨识。
(五)证件照片需按照580X640等比例像素裁剪后上传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严禁上传模糊变形等不符合规定的证件照。
三、资格复核
5月3日至15日,由自治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四、资格证书发放
5月25日前,由自治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将复核合格人员情况在广西残联和广西残疾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并将合格人员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寄发到持证人所属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或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由各市将证书发给个人。
联系人:吴 楠、班 革
联系电话及传真:0771-3104687
电子邮件:gxmr4687@126.com
附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申请表点附件doc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
201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