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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认定及证书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残联、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11]8号)精神,经自治区残联、卫生厅研究决定,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认定及证书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的申领、发放、管理等工作。

一、职责分工

自治区残联负责资格审核的组织,具体工作由自治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负责实施。自治区卫生厅负责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模式对其执业行为进行管理,对审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盲人进行备案。自治区残联于每年年底前将“资格证书”的发放及使用情况报自治区卫生厅备案。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办公室职责为:

(一)负责全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审核复核及证书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各市、县(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认定及证书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

(三)负责向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申领空白“资格证书”,并向市级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认定及证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

(四)处理、上报认证期间发生的问题。

(五)完成自治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认定及证书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认定及证书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

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认定及证书管理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冯  宪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尤剑鹏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副组长

许英凤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人事部主任

 
李克洁      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

                                            主任

            自治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

黄文新      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庞  军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

韦晓春      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

孟  毅      自治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副主任

李  晔      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调研员

周晓露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主任科员

办公室主任

李克洁(兼)

 

办公室副主任

孟  毅(兼)

办公室成员

班  革      自治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副科长

吴  楠      自治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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