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残劳就字〔2015〕52 号
各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盲人按摩指导中心:
根据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的通知》(中残就业〔2015〕59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残联〔2012〕42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5年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年审对象、时间及条件
(一)年审对象
2013年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的盲人。
(二)年审时间
2015年12月10日至2016年 1月10日。
(三)年审条件
1、具有《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
2、2年内取得国家级继续教育学分10分或省级继续教育学分15分的;
3、符合省级以上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残联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年审不通过情形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连续2年未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残联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年审提交材料
1、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年审申请表(附件1);
2、《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继续教育学分证书或继续教育学分卡原件及复印件;
5、省级以上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残联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年审部门
市级残疾人联合会
(七)年审方式
盲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市级残疾人联合会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操作,通过年审的,由省级残疾人联合会将年审标签发放至市级残疾人联合会,并由市级联合会在资格证书备注一栏黏贴年审标签。
二、证书申领及发放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申请的报名组织工作,通知申请人于12月10日至2016年1月10日,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从业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或市级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现场报名,填写《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申请表》(附件2)。资格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请各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于2016年1月10日前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http://zgz.cdpnet.org/ )完成申报信息的录入工作,并将初审材料及审核意见寄送自治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初审时注意以下几点:
1、各市要严格把关,保证报名材料齐全,报名申请表填写完整准确,录入信息完整、规范。
2、对于申请免考人员从事医疗按摩活动的真实性,务必通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从业医疗机构逐一核实。同时,将认证、核查材料一份留档,一份随申请材料报自治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复核。
3、申报人员如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上的姓名(包括姓名中音同字不同的)与身份证、残疾人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或者身份证号与残疾人证号前18位不一致的,报名时需提供出错单位出具的纠错证明,随申请材料报自治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复核。
4、录入上传到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中的资料必须是用原件扫描,扫描后上传资料的大小设定在250—300KB之间,确保上传资料清晰易辨识。
5、证件照片需按照580X640等比例像素裁剪后上传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严禁上传模糊变形等不符合规定的证件照。
(三)2016年1月10日至20日,由自治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四) 2016年1月20日至30日,由自治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将复核合格人员情况在广西残联和广西残疾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并将合格人员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寄发到持证人所属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或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由各市将证书发给个人。
联系人:吴 楠
联系电话:0771-3186932
附件:1.盲人医疗按摩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年审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