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盲人按摩

关于开展2012年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部、站)、盲人按摩指导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残联字[2012]42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2年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审核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请各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于7月31日前成立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认定及证书管理领导小组,并将相关文件报自治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备案。

 

二、资格申请

请各市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申请的报名组织工作,通知申请人于8月10日至9月25日,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从业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或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现场报名,填写《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申请表》。资格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资格初审

请各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http://zgz.cdpnet.org/ )完成申报信息的录入工作。于9月30日前将初审材料及审核意见报送自治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初审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各市要严格把关,保证报名材料齐全,报名申请表填写完整准确,录入信息完整、规范。

(二)对于申请免考人员从事医疗按摩活动的真实性,务必通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从业医疗机构逐一核实;同时,将认证、核查材料一份留档,一份随申请材料报自治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复核。

(三)申报人员如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上的姓名(包括姓名中音同字不同的)与身份证、残疾人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或者身份证号与残疾人证号前18位不一致的,报名时需提供出错单位出具的纠错证明,随申请材料报自治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复核。

(四)录入上传到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中的资料必须是用原件扫描,扫描后上传资料的大小设定在250—300KB之间,确保上传资料清晰易辨识。

四、资格复核

10月8日至31日,由自治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五、资格证书发放

11月10前,由自治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将复核合格人员情况在广西残联和广西残疾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并将合格人员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寄发到持证人所属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或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由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或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将证书发给个人。

联系人:班  革、 吴  楠

联系电话及传真:0771-3104687

电子邮件:gxmr4687@126.com

 

附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审核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近期

二寸

免冠

照片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视力情况

 

毕业学校

 

毕业证书编码

 

学历

 

身份证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合格证明》时间

 

专业技

术职称

 

发证机关

 

证书编码

 

颁证时间

 

工作年限

 

出具工作证明单位

 

医疗机构登记号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内容

起止时间

受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

证明人

受教育简历

 

 

 

 

 

 

 

 

 

工作简历

 

 

 

 

 

 

 

 

 

本人申明:

本人已了解盲人医疗从业资格审核相关政策并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申请人签章(手印):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符合《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第四条第    款规定条件,提供的申报材料全面、真实,且无不予审核情形。同意授予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业资格。

 

审核人:

 

      设区的市级残疾人联合会盖章

                年    月    日

复核意见:

经复核,申请人符合《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同意授予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业资格。

 

 

复核人:

 

       省级残疾人联合会盖章

          年    月    日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