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桂财税〔2016〕47号)精神及中国残联工作部署要求,
现将我区开展2022年度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度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10月31 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对象
广西行政区域内2022年1月—12月,安排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2022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自主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进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选择法人用户注册或登录,选择所在行政区划,进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网上办理。(操作流程见附件1)。建议用人单位优先选择“减跑动”的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办理。
(二)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就近残联审核窗口进行现场申报。
(三)快递申请办理。用人单位可将申报材料邮寄至就近残联审核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快递申请办理
1.《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申报表》 (附件2,原件1份);
2.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原件1份);
3.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在编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 残疾人职工是劳务派遣人员的,除残疾人合同外,还需提供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5.当用人单位所申报残疾人的相关信息在系统中无法调取时,需要提供纸质版证明,材料如下(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
(2)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可为银行流水明细、个税申报表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
(3)残疾人职工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机构业务专用章);
(4)残疾人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医保机构业务专用章)。
五、其他说明
(一)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已开通“全网通办”“跨省通办”,办件系统与多部门数据协同共享,可自动进行相关数据校验,审核认定结果直接推送至税务部门,真正实现“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请用人单位首选网上申报形式,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信息在认证系统内无法识别,需本人(监护人)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证件信息备案维护。
(四)以非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且工资支付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应当计入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五)在网上申报通过后,可随时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进入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电子认定书。
(六)用人单位选择邮寄方式申请办理的,须自行承担相关邮寄费用。
(七)如单位有招聘残疾人就业意向和计划,可与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
附件:1.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
2023年2月28日